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94号)精神和教育厅有关决定,现将我省2015年普通高中第二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教试院[2014]94号文件中的第二次考试的报名时间现调整为2015年4月25-30日报名,5月4-6日确认。 报名具体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二、考生在学校组织、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报科目签字确认。 申请参加非英语外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院社会考试处。 三、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按调整后的报名时间妥善安排报名工作各项环节,及时告知有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明确报名条件,帮助学校指导学生按年级、科目选择报考。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报名工作各项规定。其他工作时间安排仍按浙教试院[2014]94号文件执行。 附件: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中第二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4月13日 附件: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中第二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报名时在读高二的在校生可以报考。 根据省教育厅决定,2015届普通高中学生此前如只参加过二次或一次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为E等的科目(不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可报名参加本次该科目的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证书待本次考试成绩发布后颁发。 二、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报名。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点学校 1.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2.指导考生了解网上报名有关说明,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 3.通过系统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签字确认; 4.指导报名信息有误的考生在网上进行更正后重新打印报名信息签字确认。 (二)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1.核查报名点学校的报名信息; 2.在系统中设置考点并指定考生参考地点。 四、报名费 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按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每科目20元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