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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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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省内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省外院校和部分省直本科院校将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201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外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及贵州大学将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办法由各有关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三、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继续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计划安排不少于年度招生计划的2%,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四、录取批次 省外、省内院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外院校和贵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省直本科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开始前进行。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7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符合我省今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为:本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外)有连续三年以上农村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上述地区连续就读,有我省上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符合我省今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 凡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持本人户籍、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条件经核查无误后,将合格考生名单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对各县级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核查无误后,汇总名单于5月3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经最后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各级招生生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六、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七、严明工作纪律 各招生高校、各级招生办、各普通中学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信息公示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对招生中违纪违规行为,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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