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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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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报名开始时间由各市确定。其中,2015年11月19日前须完成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11月25日至29日网上申报,12月1日至5日现场确认,12月6日至15日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范围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各高校少年班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统一报名,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行组织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按教育部要求,拟报考国家、高校和地方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报名。其中,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不变,考生须具有户籍地3年连续学籍并实际就读。其他要求和地方专项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三个专项计划资格认定办法将按照教育部2016年规定另文部署。 2.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二)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我省其他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四)农村考生身份界定 未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按考生户口本进行审定。已经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地区,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意见,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区划和城乡代码》),确定考生类别。凡按代码划定为城镇的考生,类别应为“城市应届”或“城市往届”,其他考生,类别应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 四、报名方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拟申请享受2016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有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 2.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粘贴在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凭有关证件,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安排 我省高考报名工作须在省审核备案的报名点进行,各市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及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信[2013]4号)的要求,加强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 (一)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 各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尽早安排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要使用省统一配发的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等信息。考生身份证信息于11月20日18时前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身份证遗失或无法读取的考生可通过公安机关绿色通道进行补办。 (二)网上申报 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从主页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进入“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在点击“考生登录”入口中的“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http://gkbm.hebeea.edu.cn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于11月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1月29日17时关闭。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考生特征。残疾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否则不能申请高考合理便利。 (三)现场确认 11月30日8时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从网上下载考生报名信息。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其中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必须使用省统一配备的指纹仪并按照省统一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 各地要依据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库和历史数据库等相关信息对报名数据进行全方位核查,并认真检查考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严防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通过高考报名。 各市应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安排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 对错过网报时间和网报中出现问题的考生,各市、县及报名点要克服困难,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期间给予补报或纠正,但程序不得简化、要求不得降低。 报名信息确认期间补报名办法及流程为: 1.考生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进行申请; 2.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 3.考生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并以报名点或班级为单位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 4.报名点下载新增且已支付报名费的考生数据; 5.考生现场确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 六、报考科类 (一)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需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二)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七、资格审查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要求,依照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 (一)考生类别审查 县级考试机构可依据考生户口本和《区划和城乡代码》,将户籍地信息如实登记建库。对于户口本上已明确的情况,考生类别须与户籍性质一致。教育部确定农村考生认定办法后,再统一进行审核、变更。 (二)对口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对口类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拟报名的三校生,必须有录取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查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查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 (三)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 1.下列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⑶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⑷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⑴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⑵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下列考生在规定时间向报名地县级考试机构申报,县级考试机构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或公示的名单据实登记: ⑴2014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出具由省体育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 ③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④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⑤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⑥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⑦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⑧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⑵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出具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四)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拟享受其他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五)同等学力界定 考生如不能出具毕业证书,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社会考生,要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16年9月满三年者方可报名;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16年7月满三年,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证件。 (六)报名信息核对校验 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校验工作,加强对涉及照顾政策的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确认、核查工作,作为后期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对所有考生,均需将其高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八、相关要求 (一)报名宣传。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进行张贴,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使所有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高考报名,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二)业务培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本辖区内设立的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省有关文件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省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三)考前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的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各市按本通知提供的式样进行印制。 (四)做好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方便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为考生提供各种便利。对确需在就读市报名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考虑考生及其家长的实际情况与合理诉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合情、合理、合规。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五)信息报送。2015年12月10日前,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传报所有确认后的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报名数据库,省教育考试院对报名信息核查后于12日18时前将核查结果反馈各市。 2015年12月16日,各市务必将所有考生报名信息(须含照片和指纹信息)和申请加分考生信息刻盘,经主管领导、信息管理人员、纪检人员三人密封签字后面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2016年6月9日各市报送全部考生的优惠信息和体检信息等其他报名信息。 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各县(市、区)和各报名点。 附件: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作如下承诺: 1.我已阅知《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各项招生、考试规定,愿意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自觉遵守; 2.保证考试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为本人填报,真实、准确、有效,并接受相关信息公示; 3.保证本人参加考试,并接受考试期间违禁物品检查和考生身份鉴别,不携带资料、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普通高考的各项规则和规定,履行上述承诺和诚信义务,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年月日 备注:本联由报名点保存1年 ----------请--------沿---------此---------线---------撕--------下--------- 致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参加2016年高考的同学:你好! 2016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避免失误或意外,特向你真诚提示: 1.做好考前准备:记住各科考试时间,熟知《考场规则》和答题规定;记准所在考点、考场位置和行车路线;出发时要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 2.严禁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场:各种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存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电子设备,手机和具有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手表等记时用具,涂改液、修正带等。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进考场且没放在指定位置,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3.自觉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准备好有关证件,不要穿戴带有金属的衣物、金属饰品。规定以外的物品不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到指定位置。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4.珍爱诚信,拒绝违规:考场内装有信号屏蔽器,考场周边有无线电管理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对高考有害信号进行跟踪和干扰。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点、考场进行全时段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考场录像回放审查。总之,无论是考场发现的违规,还是通过录像回放发现的违规,我省均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作弊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准参加高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教育部的考生诚信档案并接受社会查询,考生将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前国家正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诚信考试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做到诚信应考、安全应考,不要给自己留下人生遗憾! 最后,预祝你取得好成绩!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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