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官方站】—招生考试主流门户网站!
招生考试网LOGO
网站首页 | 教育新闻 | 高考 | 艺术高考 | 考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留学 | 艺术留学 |
高考信息 | 高考政策 | 高校信息 | 高校招生 | 高考复习 | 志愿填报 | 心理调节 | 考研信息 | 考研政策 |
考研大纲 | 考研院校 | 考研复试 | 考研调剂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中外合作办学 | 军事院校 | 高职高专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高考政策 > 正文
广西: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www.cicoll.com 2017-11-5 16:20:00 来自: 广西招生考试院 [字号:  ]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百度空间 百度贴吧 更多
高考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决策要搞清20个问题
·高考志愿填报遵循“四大依据”
·志愿早斟酌信息勤搜集
·填报高职(专科)志愿“5注意”
·各学历考生考研报考条件汇总
·2015考研前必知七路禁忌
·2015考研:“六先六后”备考
·2015考研经济、时间成本面面观
考研

   桂招考委〔2017〕24号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考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本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体检单位。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体检项目。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见《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5,以下简称体检表)。

  四、既往病史。考生应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一栏详细准确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体格检查,根据教育部等部委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结论。

  五、体检结论。体检表中裸眼视力、身高、体重等体检项目除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外,还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所涂黑的信息框必须与填写的数值一致;色觉、眼病、嗅觉、是否口吃等项目要根据体检结论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其中色觉和眼病体检结果不正常的(即没有将“正常”的信息方框涂黑的),须在“其他”项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其余项目用文字填写体检结果;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填写“以上各项体检结论属实”,但不能在此栏填写“合格”、“正常”或类似意思的结论;总检医师签字;体检医院加盖蓝色墨迹的单位公章。

  六、结论告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检查前,提醒考生注意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所有项目检查完毕且结论明确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监督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在体检表背面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如考生对于某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申请复检,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签字;如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考生可于2018年5月30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包括复检、终检结论)。

  七、上交体检表时间。各地体检工作(含复检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8年4月5日前将体检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

  八、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考生进行相应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一家体检医院统一进行,复检结论由复检体检医院直接填写在体检表上“复检结论”一栏。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填写后交当地招生办,招生办在《体检终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汇总至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体检终检申请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二)终检医院。自治区招考委、卫计委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终检,终检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须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体检终检申请表》结论填写后汇总并移交广西招生考试院。终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的“复检结论”一栏。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检终检申请程序申请,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把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九、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体检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附件: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点击查看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点击查看

  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点击查看

  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点击查看

  5.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点击查看

  6.体检终检申请表 点击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共1页  1 
全国艺术院校招生信息总汇
长图片
 中国招生考试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招生考试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招生考试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招生考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广告热线:010-57104121
长图片
长条图片
四川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热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奢侈品管理硕士热招 宁波诺丁汉大学考研招生信息
四川农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长条图片
招生考试网【官方站】—招生考试主流门户网站!
  教育新闻  
 ·全国首个绿色生态工程学院在渝挂牌
 ·河北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湖南院校牵头完成“蛟龙探海”两课题
 ·赞!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明年9月将正式招生
 ·新疆南部高校迎60华诞 特色办学打造南疆人才摇篮
 ·广东云浮首所本科大学迎来首批新生
 ·新生代 新选择 新机遇——2018年天津市应届高校毕…
  高考  
高考政策
考研调剂
高校信息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60周年:匠…
·西安交通大学与西安市共建“丝绸…
·河南物流业再添学术“智囊” 郑州…
·泉州师范学院建校60周年纪念大会…
·十五芳华协音畅和 福建师范大学协…
·清华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全…
考研政策
研究生招生
考研大纲
·广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重庆各大高校研究生扩招最大增幅…
·大同大学通过学位核查2019年研究…
·江苏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研考前百天做什么?
·北京市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广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江苏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北京市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2019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2019年云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 天津商业大学-美国东密歇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民办高校  
新闻信息
考研分数线
民办高校报考指南
·黄海学院成立全省首家民办高校…
·山东英才学院举行建校20周年庆…
·上海建桥学院迎来了全国各地54…
·安徽新华学院迎来建校以来首位…
·三亚学院今年本科二批次以上录…
·香港公开大学携手广州涉外学院…
  独立学院  
·浙江22所独立学院,今年485位大二生成功转入本部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创业学子”设基金反哺母校
·第五届“高校-高中论坛”在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举行…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坚持校地合作办学 打造创…
·四川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南溪校区项目正式签约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三个学院 促进新工科专业群…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东山校区或9月投用 位于蓬莱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新校区建成 下月近万学生搬入新校区…
·新学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多功能厅投入使用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着力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
中国招生考试网【官方站】—中国招生考试主流门户网站!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严正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22招生考试网 www.cicoll.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10-84937856   E-mail:cicoll@163.com或cicoll@126.com   广告咨询QQ:2639746508QQ 临时通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京ICP备050588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6248 招生考试网—招生考试主流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