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 |
代码 |
专业(领域)名称 |
理学 |
071005 |
微生物学 |
071007 |
遗传学 |
071009 |
细胞生物学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工学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工学(照顾专业) |
082801 |
农业机械化工程 |
082802 |
农业水土工程 |
082803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082804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照顾专业) |
085227 |
农业工程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085231 |
食品工程 |
085238 |
生物工程 |
农学 |
09010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090102 |
作物遗传育种 |
090301 |
土壤学 |
090302 |
植物营养学 |
090401 |
植物病理学 |
090402 |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090403 |
农药学 |
090501 |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
090502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090601 |
基础兽医学 |
090602 |
预防兽医学 |
090603 |
临床兽医学 |
097201 |
食品科学 |
097202 |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
097203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农业硕士
(专业学位) |
095102 |
作物 |
095102 |
园艺 |
095104 |
植物保护 |
095105 |
养殖 |
095109 |
农业机械化 |
095110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095112 |
农业信息化 |
095113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
095200 |
兽医 |
管理学 |
120201 |
会计学 |
120202 |
企业管理 |
120301 |
农业经济管理 |
1203Z1 |
食物经济与管理 |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
125200 |
公共管理 |
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各单科及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志愿,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先后顺序及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会收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注:调剂原则如有变动以2016年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分布在海南、广东两省六市)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凡录取到我校的生物学(0710)、农业工程(0828)、作物学(0901)、植物保护(0904)、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生物工程(085238)、农业工程(085227)、农业机械化(095109)、作物(095101)、植物保护(095104)、食品工程(085231)、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13)、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等学科专业(领域)的部分研究生实行“两段式”培养,在校修满学分后,可赴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的“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进行科学研究。研究生除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助政策外,还可享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提供的助研补贴(400-800元/月)及各研究所设立的优秀论文奖励等优惠政策。预调剂联合培养的考生务必在网上调剂系统备注中注明“联合培养”。
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163319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459-6819132
网 址:http://www2.hlau.cn/yanjiusheng/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
联系电话 |
农学院 |
0459-6819178;0459-6819179 |
工程学院 |
0459-6819220;0459-6819214 |
动物科技学院 |
0459-6819204 |
经济管理学院 |
0459-6819254 |
会计学院 |
0459-6819267;0459-6819266 |
食品学院 |
0459-6819238;0459-6819233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0459-6819270 |
信息技术学院 |
0459-6819311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0459-6819297;0459-6819298 |
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学金
奖项 |
奖励标准
(元/生、年) |
奖励范围 |
名额、比例
(人/年)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20000 |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
由省教育厅核定 |
|
王震奖励基金
创新奖 |
2000 |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
5 |
|
学业奖学金 |
8000 |
一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
100% |
|
11000 |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
参评人数
30% |
9000 |
参评人数
50% |
学院奖学金 |
|
|
|
学院另行制定 |
(二)助学金
类别 |
资助标准
(元/生、年) |
资助范围 |
名额、比例
(人/年) |
备注 |
国家助学金 |
6000 |
全日制研究生 |
100%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助研”
岗位津贴 |
1000 |
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第二学年起至学制结束止) |
100% |
自然科学学科最低标准 |
500 |
人文社会科学、
管理类学科最低标准 |
|
共1页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