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最西部的边陲城市——新疆喀什市,是中国最西部的一所高校。学校建于1962年,始称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8月,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15年1月30日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专家评议,喀什师范学院更名“喀什大学”获得了通过,2015年3月17日公示期结束。根据我院与南通大学等内地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教育硕士、课程与教学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协议,凡我院录取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均可选择到联合培养高校对应专业就读。2015年3月1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开通,热烈欢迎符合调剂要求的学生调剂我院。
一、调剂专业及其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需调剂人数 |
030501 |
马克主义基本原理 |
5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5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8 |
050101 |
文艺学 |
2 |
0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 |
050103 |
汉语言文字学 |
3 |
050105 |
中国古代文学 |
2 |
050106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5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9 |
050108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4 |
045101 |
教育管理 |
6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10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1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0 |
085238 |
生物工程 |
5 |
二、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外语为英语)原则上应相同。
5、教育学和教育硕士的调入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
6、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7、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调入我院首先要征得所报考的一志愿单位的同意,由对方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提供考生相关信息。
三、联系电话
研究生处:
1、卢老师、吐尼萨古丽 0998-2892931
2、肖老师 张老师 0998-2892930
3、谢老师 0998-2892915
法政系:
孙老师:0998-2891003
中语系:
郑老师:0998-2892106
刘老师:0998-2892268
人文系:
赖老师:0998-2890531
教育系:
昝老师:0998-2892065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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