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察和评优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高校要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要及时予以记录。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要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地方和学校要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制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定期检查考核,并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系统开展志愿服务基础教育和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学校、先进学生。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人表示,这是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为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学生志愿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在学校层面推动志愿服务制度与升学考核挂钩,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察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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