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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高等 职业教育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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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的《辽宁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等文件精神,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了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与课程开发项目”。历时近2年分别制定了中职对口升入高职院校和五年制高职教育数控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等37个《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是在现行中、高等职业教育各自相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同时考虑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从文化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的深浅、宽窄、高低等多维度,选择中、高职教育教学的衔接点,优化了课程结构,整合了相关教学环节,从而形成的紧密衔接和融合贯通的一体化培养方案。 二、 《人才培养方案》同一专业分三年制和五年制两个版本,分别适用于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的高等职业院校和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的中、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 三、 《人才培养方案》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试行。各相关中、高职院校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校2015级各相关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或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对2013、2014级(五年制高职至2012级)相关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关要求,在课程设置或教学环节等方面作必要的调整。 四、 《人才培养方案》是中、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指导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价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相关专业课程教材开发的基本依据,也是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主要依据。 五、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将结合每年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适时开展各种专题培训(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 《人才培养方案》由东北大学出版社分专业类集册出版。由于各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文字篇幅较大,本《通知》只附《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的目录表(见附件1)。省内相关职业院校的相关专业,由省教育厅按专业类别免费发放各5册。请各职业院校按“附件2”要求,将本校开办《人才培养方案》所涉及的专业名称等信息于10月10前报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人:硕虹络;联系电话:13654002911;邮箱:13272108@qq.com)。 七、 各市、各职业院校要认真总结和收集《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1.《辽宁省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试行)》专业目录表点击查看 2. 《辽宁省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试行)》申领表点击查看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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