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说明
1、在现有我校招生政策与2015年国定政策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对第一志愿(MBA除外)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并通过复试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享受全额助学金(8000元/年/生),而且95%的考生还可以同时获得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四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成绩优秀者可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生)。
2、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
3、定向生、委托生在录取之前,应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书。在读期间不转入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待遇均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承担。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我校鼓励广大考生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MBA除外)已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同等待遇。
5、学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年半。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